歐盟認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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駕駛員輔助視野(FVA)
聯合國法規UN R125.02開始對駕駛員前方視野中的這種HUD進行規管,并將這一類顯示在擋風玻璃或其他玻璃表面的、輔助駕駛員感知的視覺信息定義為輔助視野(Field of Vision Assistant,FVA)。2023年9月1日強制實施。
適用車型:M1和N1類車
定義:
輔助視野(FVA):指顯示在車輛擋風玻璃或其他玻璃表面的視覺信息,以支持駕駛員的覺知。
參考V點:根據通過前排座椅最外側指定座位中心的垂直縱向平面與 R 點和椅背設計角度的關系來確定的函數,這些點用于驗證是否符合視野要求。
ATIC泰測可為國內制造商提供一站式歐盟認證服務。此外ATIC泰測可為國內制造商提供歐盟機動車整車和零部件認證,ATIC泰測是歐盟交通部指定的技術服務機構,可以通過我們頒發M/N/O/T/L/NRMM所有類型整車和零部件的歐盟證書。
技術要求
技術要求
? FVA覆蓋的區域
? FVA覆蓋的區域
? FVA的控制
? FVA的控制
? FVA可顯示的信息
? FVA可顯示的信息
? FVA可顯示的駕駛相關信息示例
? FVA可顯示的駕駛相關信息示例
FVA的信息可以覆蓋駕駛員前視野的透明區域,該區域至少包含擋風玻璃的三個基準點: a. 從V1點向前輻射到與擋風玻璃相交的點,再在水平方向向Y軸負半軸偏轉17° b. 從V1點向前輻射到與擋風玻璃相交的點,再在豎直方向向z軸正半軸偏轉7° c. 從V2點向前輻射到與擋風玻璃相交的點,再在豎直方向向z軸負半軸偏轉5° 即FVA顯示的信息可以覆蓋前擋風玻璃。 | ![]() |
- 駕駛員應當能夠調整FVA的光強;
- 如果FVA出現電子可檢測的故障而影響視覺信息,此時FVA應自動停用;
- 在 FVA 位置可調的情況下,FVA 應默認在制造商指定的正常位置,或應放置在調節范圍極限的中間位置。
- 輔助視野所顯示的信息可與駕駛無關,但只要在啟動車輛后(停車檔/制動器尚未首次釋放時)必須停止顯示這類信息。
- 輔助視野顯示的與駕駛有關的信息必須滿足以下要求:
當點火裝置開啟或車輛主控開關啟動時(以適用者為準),FVA信息應僅與駕駛有關,并限于:
(a) 警告/強調危險的交通狀況
(b) 警告/強調易受傷的道路使用者或受監測的其他道路使用者
(c) 與周圍道路使用者保持距離的信息
(d) 找到并保持正確的車道的信息【是偏向車道保持還是包含了導航信息】
如果FVA顯示來自外部的須經批準的信息(如外部GNSS手持設備),這種顯示應符合制造商在認證申請文件中描述的預期內容(如類型、時間、外觀、尺寸和顏色),制造商應在安全審查中向TS證明履行本規定的情況。
- 當顯示的基本條件不再存在時,FVA顯示的符號和圖形應消失。
可顯示的信息 | 示例 |
警告/提示危險的交通狀況 | 急剎車情況 |
轉彎時遇到來車 | |
前方出現交通堵塞/車輛拋錨 | |
車輛離開車道或進入自己的行駛路線 | |
警告/強調弱勢道路使用者或其他可能受忽略的道路使用者 | 行人 |
騎自行車者 | |
橫穿馬路者 | |
處于盲區的道路使用者或被其他物體遮擋的道路使用者 | |
動物 | |
保持與周圍道路使用者和基礎設施距離的信息 | 與前車的距離 |
車道保持輔助、變道輔助、速度限制變化 | |
尋找和保持正確車道以及遵循道路指示的信息 | 自動變道時的導航信息、符號和箭頭 |
(方向、與目標的剩余距離、過境點) | |
突出顯示停車線和人行橫道線 | |
支持駕駛員設置的信息 | 調整時突出顯示 FVA 區域位置的邊緣 |
認證要求
認證要求
? 盡職調查義務
? 盡職調查義務
制造商文件:
- FVA 顯示的區域,包括FVA的默認位置;
- FVA 顯示的信息;
- FVA 開啟和關閉的方法、FVA顯示自動停用的條件;
- 如果 FVA 可以顯示自外部的須經批準的信息,需說明可顯示外部哪些信息,預期顯示內容的類型、外觀、尺寸和顏色等基本參數;
- FVA 的故障顯示策略,以及其如何確保盡量少得遮擋駕駛員視野。
技術服務機構基于制造商提供的信息文件和測試檢查對FVA的技術要求進行驗證測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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