UN R125認證 | 駕駛員輔助視野認證 | FVA認證

歐盟認證

駕駛員輔助視野(FVA)
聯合國法規UN R125.02開始對駕駛員前方視野中的這種HUD進行規管,并將這一類顯示在擋風玻璃或其他玻璃表面的、輔助駕駛員感知的視覺信息定義為輔助視野(Field of Vision Assistant,FVA)。2023年9月1日強制實施。

適用車型:M1和N1類車
定義:
輔助視野(FVA):指顯示在車輛擋風玻璃或其他玻璃表面的視覺信息,以支持駕駛員的覺知。
參考V點:根據通過前排座椅最外側指定座位中心的垂直縱向平面與 R 點和椅背設計角度的關系來確定的函數,這些點用于驗證是否符合視野要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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技術要求

FVA的信息可以覆蓋駕駛員前視野的透明區域,該區域至少包含擋風玻璃的三個基準點:
a. 從V1點向前輻射到與擋風玻璃相交的點,再在水平方向向Y軸負半軸偏轉17°
b. 從V1點向前輻射到與擋風玻璃相交的點,再在豎直方向向z軸正半軸偏轉7°
c. 從V2點向前輻射到與擋風玻璃相交的點,再在豎直方向向z軸負半軸偏轉5°

即FVA顯示的信息可以覆蓋前擋風玻璃。


  • 駕駛員應當能夠調整FVA的光強;
  • 如果FVA出現電子可檢測的故障而影響視覺信息,此時FVA應自動停用;
  • 在 FVA 位置可調的情況下,FVA 應默認在制造商指定的正常位置,或應放置在調節范圍極限的中間位置。

  • 輔助視野所顯示的信息可與駕駛無關,但只要在啟動車輛后(停車檔/制動器尚未首次釋放時)必須停止顯示這類信息。
  • 輔助視野顯示的與駕駛有關的信息必須滿足以下要求:
當點火裝置開啟或車輛主控開關啟動時(以適用者為準),FVA信息應僅與駕駛有關,并限于:
(a) 警告/強調危險的交通狀況
(b) 警告/強調易受傷的道路使用者或受監測的其他道路使用者
(c) 與周圍道路使用者保持距離的信息
(d) 找到并保持正確的車道的信息【是偏向車道保持還是包含了導航信息】
如果FVA顯示來自外部的須經批準的信息(如外部GNSS手持設備),這種顯示應符合制造商在認證申請文件中描述的預期內容(如類型、時間、外觀、尺寸和顏色),制造商應在安全審查中向TS證明履行本規定的情況。
  • 當顯示的基本條件不再存在時,FVA顯示的符號和圖形應消失。

可顯示的信息
示例
警告/提示危險的交通狀況
急剎車情況
轉彎時遇到來車
前方出現交通堵塞/車輛拋錨
車輛離開車道或進入自己的行駛路線
警告/強調弱勢道路使用者或其他可能受忽略的道路使用者
行人
騎自行車者
橫穿馬路者
處于盲區的道路使用者或被其他物體遮擋的道路使用者
動物
保持與周圍道路使用者和基礎設施距離的信息
與前車的距離
車道保持輔助、變道輔助、速度限制變化
尋找和保持正確車道以及遵循道路指示的信息
自動變道時的導航信息、符號和箭頭
(方向、與目標的剩余距離、過境點)
突出顯示停車線和人行橫道線
支持駕駛員設置的信息
調整時突出顯示 FVA 區域位置的邊緣

認證要求

制造商文件:
  • FVA 顯示的區域,包括FVA的默認位置;
  • FVA 顯示的信息;
  • FVA 開啟和關閉的方法、FVA顯示自動停用的條件;
  • 如果 FVA 可以顯示自外部的須經批準的信息,需說明可顯示外部哪些信息,預期顯示內容的類型、外觀、尺寸和顏色等基本參數;
  • FVA 的故障顯示策略,以及其如何確保盡量少得遮擋駕駛員視野。

技術服務機構基于制造商提供的信息文件和測試檢查對FVA的技術要求進行驗證測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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